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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条件

发布时间:2020.02.25

1、申请人身份是在创业企业交社保的企业法人,或者离岗或者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。

2、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,16岁以上,男60岁以下,女50岁以下。

3、申请人必须是“首次”创办小微企业,之前除本公司外不允许有担任企业法人的记录,注销了也不行,个体工商户没事,有俩公司的用第一个申请。

4、申请人如果以前曾经是任何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,也不允许申请。

5、申请人必须是创办企业的第一个法人,也就是说变更的法人不能申请,中间有变更法人记录的也不能申请。

6、申请人(企业法人)至少从申请时间的上个月开始在创办企业名下缴纳社保,办理补贴期间不要中断、转移。

7、申请人之前没有在本市和其他地市享受过“一次性创业补贴”。

8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13年10月1号之后。

9、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,(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(自行查询)的工资报酬,且有正常营业收入。)

10、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济南市内。

11、企业属于小微企业,鉴定标准参“行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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